谁绑架了王全璋?

作者:苦难与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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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0日,王全璋律师失踪,之后一直与家人、同事、朋友失联,至今将满三年。王全璋律师的妻子李文足和当年仅三岁的幼子王广微,已经超过1070天未见到自己的丈夫和爸爸了。


有消息称,王全璋律师2016年1月8日被天津市公安局逮捕,被指控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羁押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公安机关行使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九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一条规定: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可见,通知被拘留者或被捕者的家属,应在拘留或逮捕发生二十四小时内完成;从拘留到逮捕,应在14(3+4+7)日内确认完成;从拘留,确认逮捕,到给家属发逮捕通知,应在15(1+14)日内完成。但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女士在2015年8月26日《王全璋妻子致中共公安部長的公开信》中说:“事发至今四十多天了,我沒有收到任何书面通知。”。2016年1月10日左右,王全璋律师的家人收到逮捕通知书,王全璋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1月8日被天津市公安局逮捕,羁押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这离王全璋律师失踪已达七个月之久,远远超过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时限!二十一世纪崛起大国的公安象纳粹盖世太保或黑手党那样秘密抓人,让公民凭空消失超过半年,这是令人难以置信在拘留、逮捕王全璋律师的执法中,公关机关存在对《刑事诉讼法》的严重违犯!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另外,《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实际情况则是,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女士,与受李文足女士委托代理案件的余文生、程海等律师,近三年来,从未有机会与王全璋律师见面。如果是中共逮捕了王全璋律师,王律师一介文弱书生,除了代理案件,为当事人辩屈白冤,能犯下什么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犯罪呢?就算只出于人道主义,也应当安排律师会见,家属探望,而不是将王律师与世隔绝三年。封建时代的天牢重犯尚允许家人探望,尊重人权、强调法治的现代文明中国,难道还不如封建王朝?难道真的竟发生如此知法犯法,大逆人道的事情?难道囚禁王全璋律师的另有其人,并非中共当局吗?


有案要审,有罪要判,不进行审判的羁押囚禁就是绑架。对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有以下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四种案件情况略);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另,《刑事诉讼法》第169,171两条规定审查起诉羁押期限最长为6.5个月;


155条“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的情况应该没有发生,否则如此重大事件,家属、律师和媒体不会全都一无所闻;如果也不计158条,那么刑诉法154,156,157这三条许可的总的侦查羁押期限至多为2+1+2+2=7个月,这已经是极特别的情况了。

2017年2月14日,王全璋遭天津市检察院以涉嫌颠覆罪正式起诉。这离王全璋律师失踪已达19个月之久!超过侦查羁押上限与审查起诉羁押上限之和(13.5月=7+6.5)5.5个月!


对起诉到一审的时限,第二百零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从2017年2月14日被起诉至今,又是16个多月过去,王全璋律师的案件却仍未进入一审,王律师总的羁押期已长达35个月!他的家人和家人委托的律师始终无法探望会见他!在同一案件中如此明目张胆地多次知法犯法,将刑事诉讼法视同儿戏,恐怕在现代文明国家是不可能发生的。我不禁怀疑,王全璋律师到底是被逮捕了,还是被非法秘密绑架了?


“中国人民享受着广泛的人权保障”;

“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中国政府的积极努力下,人民享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水平明显提高。中国的人权状况正处于历史上的最好时期,这是世界上任何不带偏见人士公认的事实。”;

“中国人权至少比美国好五倍。”。


中国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成员国, 中国已签署了27项国际人权条约,其中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与人身安全。

第五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公民应享有如下权利和基本自由: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免受酷刑的自由,法律人格权,司法补救权,不受任意逮捕、拘役或放逐的自由,公正和公开审讯权,无罪推定权等等。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条规定:

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公约第九条规定:

一、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二、任何被逮捕的人,在被逮捕时应被告知逮捕他的理由,并应被迅速告知对他提出的任何指控。

三、任何因刑事指控被逮捕或拘禁的人,应被迅速带见审判官或其他经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力的官员,并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审判或被释放。等候审判的人受监禁不应作为一般规则。。。

四、任何因逮捕或拘禁被剥夺自由的人,有资格向法庭提起诉讼,以便法庭能不拖延地决定拘禁他是否合法以及如果拘禁不合法时命令予以释放。

公约第十四条规定:

一、。。。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但对刑事案件或法律诉讼的任何判刑决应公开宣布,除非少年的利益另有要求或者诉讼系有关儿童监护权的婚姻争端。

二、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

三、在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时,人人完全平等地有资格享受以下的最低限度的保证:

(乙)有相当时间和便利准备他的辩护并与他自己选择的律师联络。    

(丙)受审时间不被无故拖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一直非常重视依法治国,习近平主席上任后,更是把依法治国当成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三令五申,严抓不懈。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主席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工作布局”,他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要求司法人员必须"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知道, 法治与民主、自由、文明,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在该报告中,习近平还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2018年3月中共中央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又将该小组升格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构全国人大之常委会自2016年1月1日起,还推行了县级以上国家机构,国家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开宣誓的政治制度,2018年,该制度纳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各级公安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包括最高检,最高法,国务院,人大常委会的国家领导同志,包括习近平主席本人,都是手按宪法庄严宣誓过的。天津的公安司法系统当然不可能特立独行于党纪国法之外。如果王全璋律师是被党和国家依法逮捕羁押的,那么,全璋律师一定能得到最基本法律程序的对待,他的案件一定不会缺少最基本的透明度;然而,众所周知,虽然亲属、律师、朋友、公民社会、国际社会一直在为之努力,但全璋律师却依然处于长期失踪的状态,不审判,不释放,35个月音讯全无,外界对他的遭遇一无所知。如果王全璋律师失踪是司法系统所为,那么,这显然不是一两个公安,一二个检察官阳奉阴违,把宪法、法律当狗屁的问题,这是泱泱大国的整个党政系统,自上而下地泯灭人性,堂而皇之地强奸宪法,践踏法律,愚弄国民,欺骗世界!党和国家可能大庭广众之下自己打自己的脸吗?习近平主席,李克强总理,七大常委们可能连基本的脸面都不要,厚颜无耻到“我就是耍流氓,你能把我怎么样”的地步吗?当然不可能!


绑架王全璋律师,是匪帮行径,而非执法行为。王全璋律师不是被逮捕了,王全璋律师是被某匪帮、邪教绑架了。问一句,习近平主席扫黑除恶声势浩大,成果斐然,除恶务尽,为何对这个罔顾人伦,灭绝人性的黑帮绑匪团伙不闻不问,网开一面,任其逍遥法外一再作恶?口口声声把人民挂在嘴边,却把为弱势群体辩护的维权律师当敌人;口口声声依法治国,却肆意抓捕、囚禁、酷刑、污名,制造三年人间消失,让夫妻、父子不得相见,有哪个黑社会,哪个匪帮比你们更无耻、更下作、更没人性?


奉劝绑架王全璋律师的匪徒,停止继续制造罪恶,及早还王全璋律师安全和自由!迷途知返,你们还有不被天下人彻底抛弃,还有得到法律宽大,得到正义宽恕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