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会司法的隐患

作者:北斗天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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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赫赫有名的律师Brian Greenspan。该律师收费昂贵,价格一般为每小时1000加元。他曾经成功为因酒驾撞死祖孙四人的加拿大富二代辩护,导致最后该富二代只被判刑10年,且仅需服刑3年半就可以申请假释。这种律师其实是西方民主法治社会里的一个漏洞,西方的司法体系接受监督制约、但影响司法的律师却根本不受制约、可以任意纯粹为了利益而蓄意歪曲法律精神都是被纵容的,这种人的实力庞大起来迟早从另一个侧翼进攻方向攻破社会的公平规则,协助形成仗势欺人的弊病。对于这种禽兽律师,本来应该设置律师的利润边界效应、不能让仗势欺人的工具有无法无天的利润,以抑制他们协助仗势欺人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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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步蛇:这不是问题的关键.世间没有十全十美的事物.问题关键在于:

    西方法律,法制再“隐患”,人家毕竟仍然成功实施了几百年.

    问题在于,这种西方特定的“法制”并非可以作为一种“普世标准”在全球各国实施,而得到与西方一样的成功, 即,社会稳定,国民富强,独立自主!!

    换言之, 作者是用 [非] 西方社会如果采用西方法制存在的隐患来衡量西方社会.而事实上西方社会并非不知道这种“隐患”的存在,只是 [不断地,一如既往] 地使用西方世界 [特有的] 能力,条件,代价,手段,空间,时间,不断地通过其他途径[转嫁隐患],从而达到消除这些隐患的目的!

    即,西方维持那种[法制],或西方社会支撑那种[法制]的经济基础,经济代价(定律: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是空前高昂的!而满足如此高昂的代价所使用的具体手段是极其特殊的,几乎无国可以模仿!

    也既是,在与西方的相同时代,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根本不可能具备西方的那种(以上提及的)能力和条件!

    所以,实施那种[法制]而存在的“隐患”必将在不具备西方能力的其他国家不断激化,最终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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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步蛇 回复 五步蛇:所以, 恰恰相反,西方法制对西方存在一种

    良性循环,而对 [非西方国家] 更存在一种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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