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文革”中索取稿费的真实情况

作者:北美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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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波波高潮迭起的“文革”中,毛泽东还有剩余精力去从事一种另类活动:他在保密情况下以特权敛聚天文数字的个人“稿费”。在中国,根据“毛泽东思想”,一切形式的个人财富都是“革命”的对立物,必须统统消灭。因此从1965年,稿酬便做为“资本主义腐蚀”的实例被取缔,“文革”时期更被批判为“罪恶”,凡领过稿费的作家都被批斗,死亡甚多。在中国7亿人之中,任何人都没有财富拥有权利,毛泽东是唯一例外,而且其“稿酬”翻倍于以前的统一标准。

事实上,“毛泽东选集”总有160余篇文章,其中由毛泽东执笔起草的只有12篇,经毛泽东修改的有13篇,其余诸篇都是由其他人或毛的政治秘书们起草和撰写的。即便那些文章就算是毛的亲自写作,那也属于公共领域的政治公文,并不存在版权,更不能作为个人稿件来获得稿酬。因此,毛泽东攫取稿费并不合法。据中共官方“新华社”报道:仅从“文革”开始的1966年7月至1968年11月的两年时间里,中国动用极为宝贵的外汇,进口高级纸张,出版发行了包括各种文版的毛泽东各种“著作”和《毛主席语录》总计12亿册/套以上。如此巨量的发行是中共以行政手段让国家出资印行,再令各级政权作为政治课本发给人民去“学毛著”,私人购者几乎为零。一个回忆者说,当时他个人有四卷本的《毛泽东选集》6套、《毛主席语录》5本、《毛主席诗词》4本、老三篇(“愚公移山”“纪念白求恩”“为人民服务”合编本)3套、《最新指示》2本,这些都是单位“革委会”随着革命形势的不断高涨而免费发给的。

据官方统计,中国为“毛泽东著作”的发行亏损百亿元(人民币,下同),而毛泽东从中索取“稿费”7,461万多元,是截至1965年他积累“稿费”的62倍,另据“新华社”报道,“文革一年多,中国出版了25种外文的毛主席著作460多万册,发行全世界148个国家和地区。”这些外文版“毛著作”都是赠送品,但国家仍付给毛以巨额“稿费”。显然,毛氏“稿费”的基本属性,是使用不属自己所有的公文稿本和特权手段、非法占有的国库钱财。独裁者斯大林、希特勒、金日成、铁托也都曾在他们的统治国里强迫发行自己的“著作”,也大搞个人迷信,但他们都没有做过攫取“稿费”之事,他们不接受这样的自污。而在中国关于毛泽东个人的宣传,另耗国家数百亿元,毛泽东不曾支付过任何广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