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公有制只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吗?

作者:苦难与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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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常识普及30问之-6

6。公有制只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吗?

否。

这是掩饰公有制极端性的障眼法,因为:

a.作为反私有制的制度,公有制反对的是私有产权(自主产权或自由产权),反对的是一般意义上物的私有性,而非仅生产资料的私有性;

b.马论中已明确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房屋、资本、原材料、人力等等等等,已经涵盖了几乎所有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

c.生产资料决定生活资料,控制了生产资料,就控制了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公有将导致生活资料公有;

d.人必须有驻足立身之所,财物必须有存放、安置之地。土地作为生产资料公有,决定了其上各种自然资源的公有性,也使个人财物,不会因为是“生活资料”而真正自主私有;

e.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无从严格区分,通常观念下的生活资料,都可找到生产用途而变成生产资料或再生产资料;同时,生产资料没有权威、公认的定义(见维基百科“生产资料”词条)。是否生产资料,没有客观标准,完全由公有权力人为决定。

所以,公有制并非仅仅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即公有对象并非仅仅生产资料),而是资源、产业、财富的公有制。什么公有,什么可以个人所有,由公有权力根据需要因时而定,公有化的极端程度,也完全由公有权力掌控、调整、决定。

公有制的社会成员,即人,也处于一元权力垄断、控制、决定之下,作为特殊的工具或资源(生产工具,舆论工具,人质工具,性工具,器官资源等等),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公有对象。

相关参考:《论“生产资料公有制“一说的含混性,遮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