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社会原理(72)

作者:rongxiao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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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动物间的交往及原始社会间的交往

当不同的两个文明社会相遇时,第一个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它们彼此之间是否存在相互理解、相互交往的可能。或者说,是否存在相互和平交往的可能性。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点,让我们先来讨论一下,例如,假设两个动物社会(社群)或两个原始社会、或一个文明社会和一个原始社会相遇了,它们彼此之间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形。

我们先来简单看一下动物界的情况。当两个动物社群相遇时,它们在生存本能的驱使下会遵循两条定律行事:第一条定律是弱肉强食,如果对方比我弱,我就毫不犹豫地吃了它(动物界里是没有道义问题的);第二条定律是遇强躲避,如果对方比我强,我就毫不犹豫地逃跑(动物界里是没有尊严或“宁死不屈”之类问题的)。但当对方与自己力量相当时,或不知道对方是强是弱时,则遵循由上述两条定律综合派生出来的法则行事,即:它不犯我,我不犯它。对于这三条规则,相遇的动物双方都不会产生误解。

我们再来看一下两个原始社会相遇时的情况。首先,人类原始社会都是从动物界脱胎出来的,因此,在原始人身上,也就必然带有着上述三条动物界法则的基因,这一点双方都能理解。但我们知道,除了这三条基因之外,每个原始社会都有着由于历史上的偶然因素所产生出来的各自独特的风俗习惯。而当两个原始社会各自独特的风俗习惯完全相异时,则极易产生误解。让我举个思想实验的例子。假设两个相邻的势均力敌的原始社会在某一个具体问题上产生了纠纷,比如,在某一个猎获动物的所有权上产生了分歧:这个动物究竟是被你们投掷的石头击中还是被我们投掷的石块击中?假如这两个部落都有神裁法的习俗,而且碰巧双方神裁法的方式方法基本一样,那么,这个纠纷就相对容易得到解决,而且双方也不会产生误解。但假如双方具有的是通过竞赛来裁决的习俗,且竞赛的内容或方式又截然相反,例如一个是竞力的摔跤法,另一个是竞美的赛舞法,那么,双方的分歧就不易解决了。而且,即使双方最终同意各比赛一场,但双方仍彼此不理解:一方想,明明我摔跤胜了,可为什么你们不把这个猎物判归给我们呢?另一方则想,明明我赛舞胜了,为什么你们还不放弃这个猎物呢?而且,根据“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规则,既然我竞赛胜了,而你却还和我争这个猎物,那实际上就是你在有意地侵犯我的利益,那么,我就有权反过来侵害你。双方都这样想,于是误解无法消除,战争不可避免。当然,如果双方一个遵奉神裁法,另一个遵循竞裁法,那么,双方的误解将会更深。

我们再来看一个文明社会和一个原始社会相遇时,它们彼此之间在交往上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我们都知道英国航海探险家库克在夏威夷群岛的遭遇:由于夏威夷当地的土著并没有私有财产的观念,他们便毫无顾忌地“拿取”(按文明社会的规则来讲是“偷窃”)库克船队的物品,甚至搬走了对探险船队来说至关重要的救生艇,并由此导致剧烈冲突,以致库克船长丧命。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呢?因为一方是原始社会,全凭着古老的风俗传统来做为与另一方交往的指导原则;而另一方则是已成熟的文明社会,全凭着自身三大社会系统所已发展完备的系列规则来做为与另一方交往的指导原则。如果很偶然地,这个原始社会的某个重要的风俗习惯与这个文明社会中某个主要社会系统的某个基本规则相似,那么从理论上来说,这两个社会还有一定的和平交往的可能。而假如不存在这种情况,那么,这两个社会共同体之间的交往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就既不能以这个原始社会的风俗习惯为准则,也不能以这个文明社会的各个工具系统的系列规则为准则,而只能以这两个社会的唯一共同点——动物性的生存伦理为准则了。

当然,一般来说,一个原始社会和一个文明社会相遇后,原始社会总是处于弱者地位,因此,在多数情况下,最终结果均为弱小的原始社会被强大的文明社会所消灭。或者是肉体上被消灭,或者是文化上被消灭,即,原始社会所具有的那些和文明社会的规则相冲突的风俗传统被消灭,从而一切均按照文明社会的行为准则来生活。要不,就是把原始社会和文明社会人为地强制性分隔开来,各自井水不犯河水地独自存在,例如在北美所推行过的“印第安人保留地”制度。不过,历史上也会出现相反的情形。例如,当古罗马文明社会因某种原因而腐朽时,就被原始、但健壮,从而变得相对强大的日耳曼蛮族所消灭,之后,一切就基本上按照日耳曼的风俗习惯来管理了。

实际上,不仅原始社会和文明社会极易产生冲突,就是两个文明社会之间由于彼此传统风俗习惯的不同,也极易产生误解和冲突。尤其在人类文明史的早期,当风俗习惯在社会中还占有相当强的地位甚至主导地位时,更是如此。这里我们仅举一个两个文明社会由于彼此风俗的不同而导致严重误解的有趣例子。我们知道,在中国历史上的汉朝初期,刘邦鉴于国力不强的原因,而对匈奴采取忍让的策略,并违心地和匈奴“约为兄弟”。后来刘邦死了,匈奴王便根据自己的社会风俗(弟娶亡兄之妻)而提出要娶吕后为妻。而按照中国的风俗传统,这个要求简直是奇耻大辱。由于这个风俗上的巨大差异,差点导致双方爆发战争。再比如近代印度史上那个著名的例子:1860年,英国殖民当局无意中给印度士兵下发了用猪油涂抹过(从而可以防止生锈)的子弹,但根据印度的风俗,接触猪油是对他们的极大污辱,由此导致了双方的严重误解,再加上其它方面的原因,最终酿成了剧烈的武装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