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味的数学-229

作者:guge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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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味的数学-229


一位濒临死亡的商人立下遗嘱。他的妻子将要临产。

遗嘱说:

--如果生的是儿子,儿子可得到商人全部财产的3/4,妻子得1/4;

--如果生的是女儿,女儿可得到商人全部财产的7/12,妻子得5/12。

他去世后,妻子居然生的是龙凤胎:一男一女。

这样的情况下,商人的遗嘱如何执行而又不违背他的主要意愿?


【有两种方法】


【转引自Howard E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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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hf:S=3/4+7/12+(1/4+5/12)/2

    男得(3/4)/S,女得(7/12)/S。剩下的给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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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f 回复 zhf:三人得的比例3/4:7/12:(1/4+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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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geren 回复 zhf:能否写具体些?分母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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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f 回复 gugeren:分母是3/4+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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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geren 回复 zhf:但3/4 + 7/12 已大于1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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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f 回复 zhf:分子分别是3/4, 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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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f 回复 zhf:分子分别是3/4,7/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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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f 回复 zhf:这种分法,儿女之间的相对比例维持,儿妻原相对比例

    3/12,女妻原相对比例5/12。现在妻得相对比例4/12。这是最合理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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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geren 回复 zhf:思路正确;但三者的比例相加要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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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f 回复 gugeren:它们的和是1

    (3/4)/(3/4+7/12+1/3) + (7/12)/(3/4+7/12+1/3) + (1/3)/(3/4+7/1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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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geren 回复 zhf:这样化简后,子:女:母 = 9:7:4,并不符合

    原遗嘱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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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f 回复 gugeren:子:女=9:7是没问题的。按子:母的比例,子:女:母=

    9:7:3。按女:母的比例,子:女:母=9:7:5。平均一下就是子:女:母=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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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geren 回复 zhf:原遗嘱是:子:母=3:1;女:母=7:5。这样结果就

    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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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f 回复 gugeren:子:母=3:1=9:3.女:母=7:5.平均就是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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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geren 回复 zhf:如果以母亲为基础建立比例呢?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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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f 回复 gugeren:这样,子女比例不符合遗嘱。遗嘱说是9:7,不是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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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f 回复 zhf:子:女:母,遗嘱提供两种比例,9:7:3和9:7:5。应该求

    最小二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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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ugeren:应该只有1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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