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随笔 | 道德元理 7. 什么意思上说,人人都在道德上“趋善避恶”

作者:luis
发表时间:
+-

 

刘清平随笔 | 道德元理 7. 什么意思上说,人人都在道德上“趋善避恶”

 

话说到这份上,就能顺风顺水地演绎出,伦理领域的头一条道德元理了:同义反复地讲,人们在人伦行为中,总是趋于成己欲和待他心想要的“善”的德性,避免待他心和成己欲反感的“恶”的劣性,俗话或曰“趋善避恶”。

 

不用讲,这条道德元理,是趋好避坏的人性元理,在人伦关系中的直接落实,只不过用道德维度的“善”与“恶”二字,专指伦理领域的“好”与“坏”,从而让它俩区别于,另外四个价值领域的评判标准:认知领域的“真”与“假”,实利领域的“利”与“害”,信仰领域的“信”与“疑”,炫美领域的“美”与“丑”。

 

相比其他领域的“趋好避坏”,本篇的标题更容易让人起疑:尽管大家见到好吃好喝的,都会趋之若鹜,不可能像柿油意志理论鼓吹的那样子,随机偶然、犹豫不决,一会儿想吃喷香的饭,一会儿想吃恶臭的屎,可到了伦理领域,情况似乎就不同咧,很多人放着善事不做,偏偏为非作歹……

 

所以有人就说:虽然我能承认,人人都会“趋利避害”,却很难承认,人人都会“趋善避恶”,因为道德生活中,有人就是喜欢行善,有人就是喜欢作恶,因人而异,没法一概而论。

 

《自由意志》21篇曰过了,这种误解的实质在于,混淆了实然与应然,因为实利领域内,照样存在鲜明的林鸟效应,否则也不会有,《人性逻辑》提到的,豆腐脑放糖还是放盐,粽子包肥肉还是包红枣,这类皮毛式的口水之争,以及性冷淡和厌食症,这类居然与“食色性也”过不去,非要打回擂台的“反常变态”啦……

 

然而呢,所有这些应然的人际歧异,肯定不会妨碍,趋利避害成为实利领域里,人人都会遵循的实然普遍元理:不管放盐还是放糖,包红枣还是包肥肉,喜欢的人儿都是把它们当成,对自己有利的好东西来趋于的,讨厌的人儿都是把它们当成,对自己有害的坏东西来避免的,毫无悬念。

 

换个方式说哈:虽然在美食家看来,厌食症相当变态:这么好吃的东西,你竟然不喜欢吃?但厌食症的回应呢,同样无可挑剔哦:你喜欢吃,只管吃呗,可我一看到它们,就觉得恶心反胃,一口酸水立马要吐出来,嗯哼。

 

其他方面的情况,同样如此:尽管不同的人,对同一个东西的评判诉求,经常天差地别,可这些差别非但没有取消,反倒还见证了,人性逻辑的普遍元理,及其在这些领域的直接体现,如同科学迷与宗教徒,有关生物演化论的看法,或者芭蕾粉与票友们,鉴赏表演艺术的标准,虽然大相径庭,甚至南辕北辙,但归根结底其实都是,各自趋于自己喜欢的好东西,避免自己反感的坏东西那样子。

 

伦理领域自然也不例外:张三专门为非作歹、坑人害人,在李四等人看来,无疑是一心作恶、坏事干尽了;可就张三自己而言呢,他其实还是把,李四等人认为的“非”和“歹”,当成自己想要的“好”和“善”来追求的——不然的话,他哪来的源头动机,驱使他费力去做,那么多坑人害人、为非作歹的事情呀?

 

至于3篇提到的事例:某些杀人狂滥杀无辜,非但不去追求,钱色方面的益好,甚至还要冒着,坐牢掉脑袋的风险,更是只有依据他们内心深处,把杀人这件事本身,当成值得意欲的好事来做,想要从中享受愉悦快乐,这种实然层面的趋善倾向,才能得到符合真相、令人信服的合理解释了。

 

否则的话,如同人性逻辑的原点执着,经常提示各位的那样子:一味大骂这些杀人狂,专横跋扈、无法无天、残忍扭曲、恶贯满盈,尽管气也出了,爽也爽了,宣泄了满肚子义愤,可照旧没法澄清,他们为啥这样子做的动机源头,不是?

 

说白了,只有如其所是地揭示了,所有人在伦理领域,都会遵循趋善避恶的普遍元理,从事所有道德行为的实然机制,才能为《正义启明》严谨地确立,不可害人—尊重权益的应然原则,打好一个扎实靠谱的事实基础,帮大伙弄明白,为什么应当把它,当成不许突破的正义底线的深层道理。

 

当然啰,眼下还扯不了那么远,只能继续从实然视角解释,为什么在围绕德性与劣性,展开的评判诉求方面,经常出现泾渭分明的的人际歧异:尽管人人都会遵循,趋善避恶的道德元理,可由于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伦理需要,当他们站在不同的应然立场上,展开人为伦理立法的不同过程时,就会导致他们指认的,德性与劣性彼此不同:同一种伦理品格,我认为是善的德性,努力去追求,你却认为是恶的劣性,拼命要避免,于是乎成就了,德性层面的林鸟效应。

 

举个例,虽然很多人都认为:慷慨大方是个德性,小气抠门是个劣性,但也有不少人觉得:慷慨大方属于大手大脚冒傻气,小气抠门才是精打细算很节俭。更棘手的是,朋友交往,救急解难,请客送礼,怎样出手算慷慨大方,低于多少是小气抠门,自然也是言人人殊,莫衷一是,很难找到普遍适用的确定性标准,嗯哼。

 

再比如,亚里士多德特别强调:只有“中道”的品格,才算德性;“过度”和“不及”,却往往是劣性。像碰到危险时,围绕恐惧与信心的张力,做出了适度权衡的“勇敢”,才是值得夸奖的伦理属性;相比之下,不管是信心太过分、恐惧快没了的“鲁莽”(浅人有个怀疑:这个劣性似乎更应当,与“审慎”的德性相对),还是恐惧太过分、信心快没了的“怯懦”,就不值得赞美了,反倒该受指责。

 

可是呢,尽管嘴巴上说得如此动听,小葱拌豆腐的界限,划得好像也十分清晰,还常常被儒生们,拿来比附圣贤式的“中庸”,但现实生活中,具体情况下,怎样才算“适度权衡”,却是件大麻烦,不同人的眼里,肯定不一样:同一个顶住恐惧、冒险去做的举动,比方说,半夜看到有人被抢劫了,赶紧报警,你认为足以构成见义勇为了,他则觉得属于危及自身、太过冒险的鲁莽,我却指责是胆小怕事,怎么不敢当下出手相救啊?此情此景,谁说了算,相当难办,不是?

 

由此再现了伦理领域中,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相对性:虽然趋善避恶的道德元理,对所有人统统适用,但由于不同的人指认的,德性与劣性彼此不同,你追求你喜欢的德性,我躲避我讨厌的劣性,甚至你追求的,正是我躲避的,并且各自说起理由,还都一套一套滴,字正腔圆,圆融贯通,通情达理,理直气壮……

 

话又说回来咧:倘若采取人为立法的方式,在此将必然的认知结构,套在这些尽管分别拥有,自己的因果必然链条,可毕竟因人而异不确定、富于相对性的道德意向上,我们依然能够发现,有某种普遍绝对的东西,弥漫性地渗透其中:半夜看到有人被抢劫了,无论你打算赶紧报警,还是他扭头离开现场,或者我当下出手相救,虽然大相径庭,甚至南辕北辙,但归根结底其实都是,通过围绕信心与恐惧的张力,各自展开适度权衡的途径,做出了趋于自己认同的德性、避免自己反感的劣性的不同决定,所以实然维度上无一例外,统统符合趋善避恶的道德元理。

 

有趣的是,虽然《尼各马可伦理学》一开篇,老亚就发扬师爷以及师父的优良传统,明确宣称:“一切行为和选择,都以好为目的”,但谈到德性问题的时候,同样一个不留神,就栽了大跟头,犯了个普通人的低级失误,居然主张:人们在道德领域里,能够自行选择行善还是作恶,倒仿佛适用于“一切行为”的趋好避坏原则,一进入伦理地盘,就不管用了似滴。

 

请看他的原文:“一个人是善是恶,做个好人还是坏人,是在他的能力范围之内的。有句话说:‘没人愿意作恶,也没人不愿享福。’这话半对半不对,说没人不愿享福是对的,但说没人愿意作恶,就不对了。”拿这段话与那句开门见山一对比,就能发现:这位逻辑学的奠基人,是怎样寄己扇了寄己一耳光,落入了难以自圆其说的尴尬境地……

 

不用讲,大师一世英名,却在这个小小的问题上,沦为失足老年,原因还是在于,用自己的应然评判,取代了换位的实然思考:虽然在他以及许多人看来,独眼巨人吞掉了奥德修斯的六个同伴,几乎属于心狠手辣、残酷无情、杀人如麻、恶贯满盈咧,可独眼巨人本尊依然觉得,把人当饭吃,是件既快活、又享受的事儿,压根不存在神马,作恶与享福的逻辑矛盾……

 

说穿了,哪怕一个人,心怀阴暗扭曲的恶毒仇恨,专干大伙不齿的邪恶之事,成为千夫所指的“恶棍”,他自己依然是把,众人眼里的这种“恶棍”,当成了心仪的“英雄”来追求的;不然的话,还是那句老话:他哪来的动机源头,争当这样子的“恶棍”呢?

 

考虑到这样子的深刻教训,才有必要提醒各位,遇到自己认同的道德善恶,与别个认同的道德善恶,出现鲜明歧异的时候,一定要认真复习,并且牢牢记住,柏拉图当年口述的那条,实然层面的人性逻辑:“没人会选择坏,或是想当恶棍;要做自己认为是坏的事情,不做自己认为是好的事情,违反了人性”,嗯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