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教师“妄议中央”,会有何等下场?

作者:贾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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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中国大学教师因“错误观点”或“不当言论”受处分的事时有耳闻。业内人士,尤其人文社会科学的教师不能不有所触动,有所感慨,有所议论。大学应怎样对待有“错误言论”的教师?

     2003年3月,美国对伊拉克战争刚刚开始,哥伦比亚大学助理教授尼古拉斯·笛格诺瓦就公开抨击,认为美国是侵略,是犯罪。而且言辞十分激烈,说“只有那些找到办法挫败美国军队的人才是真正的英雄”,“相信伊拉克人民的胜利和美国战争机器的失败”。
      他的言论被媒体报道后,立刻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虽然对政府某些政策和行为表达异议在美国来说司空见惯,但这种屁股坐到敌人那边,希望美国失败的极端言论却让他们感到震惊和愤怒,有名刚刚被哥伦比亚大学录取的新生甚至宣布有这样“不爱国”的老师他就不来了。103名众议员联名致信给校长李·柏林杰,要求开除笛格诺瓦。
      对此,柏林杰向全校师生致了一封公开信,在表达了对笛格诺瓦言论的强烈指责之后,坚定地表示不会因此辞退他。

柏林杰说:“在任何大学内,没有什么比思想表达的自由更加可贵。”
      作为大学校长,柏林杰这么做并非个性使然,而是学术自由传统的体现。
      所谓学术自由,按国际上的普遍含义,就是一切学术研究或教学机构的学者和教师们,在他们研究的领域内有寻求真理并将其晓之于他人的自由,而无论这可能给当局、教会或该机构的上级带来多么大的不快,都不必为迎合政府、教会或其他正统观念而修改研究结果或观点。
      早在17世纪美国大学陆续成立的时候起,就有了学术自由的萌芽。虽然现在也时而受到干扰,但学术自由的理念早已根深蒂固。
      为保障学术自由,美国还确立了终身教职制度。因为如果没有终身教职,那些发表不被社会接受观点的教授有可能因为社会压力被解雇,一些教授为了保饭碗也会取悦上级或公众,从而失去独立思考精神,大学也会失去对社会的批评功能。而当一个社会万马齐喑,或“高度一致”的时候,恐怕离灾难就不远了。
      终身教职制度确保了大学教师自由发表观点的权利,校方想解聘一名教师可谓慎之又慎,要经过很多必要的程序,被解聘教师有听证的机会,听证会由各方组成,校方必须出示充分而合理的解聘理由。
      美国大学长期以来对学术自由的坚持,使大学的正常教学和研究得到了保障,美国大学在培养人才和科学研究上的重大成就与此有着直接关系。
      聊以上这些,并不是希望咱们也像美国那样,毕竟本原不类,精神皆非,“国情”不同,而是想提醒一下,对这些言论给与一些宽容和理解,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有着什么样的意义。
      中国的大学已今非昔比,行政化、官僚化、体制化渗入骨髓,大学领导与其说是学者,不如说是官员;大学教师与其说是学校主体,不如说是教育民工,学术民工。但是作为大学领导,在教师出了“言论问题”的时候,即便不想对教师提供必要的保护,能不能不表现得那么迫不及待,“从重从快”?
      一个大学总得讲点理性主义,能不能抛开“不良影响”这种感性的东西,慎重区分一下哪些属于正常的学术观点,哪些属于合理的社会批评,哪些属于严重的政治错误?然后看看哪些可以提醒,哪些应该批评,哪些有处分的必要?因言论处分教师的时候,能不能较为稳妥地按照一定程序,能不能较为广泛地听取一些意见?
      能做到如此,也算善莫大焉。


原创: 林奇 林中奇谈 2018.05.23
《大学应怎样对待有“错误言论”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