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随笔|自由意志45.米塞斯笔下的自由与必然两位一体

作者:lu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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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平随笔|自由意志45.米塞斯笔下的自由与必然两位一体

 

正因为米塞斯不是搞哲学的,他被二元架构忽悠后,才没像霍布斯,康德之流的,专业人士那样子,进去了就出不来,而是在形而上的意思上,宣布了“意志不柿油”,借此对玩纯哲学的家伙们,表达了几句不专业的声援后,就把注意力转移到了,自己熟悉的经济领域,试图通过认真考察,形而下的市场经济,尤其是其中的交换行为,揭示普遍适用的行为逻辑去了。

 

也是在这样子,接地气的过程中,米塞斯自己都没意识到,他已经把二元架构那套,高深莫测的胡言乱语,甩到爪哇国里面去了,结果通过细心琢磨,人们从事行为的内在机制,相当准确地描述了,意志自由和行为自由的,密切关联和基本特征。

 

比方说,他曾将行为与意志,直接关联起来:行为是付诸实施,并转化成机能的意志”;人的行为的终极目的,在于满足行为者的意欲。”联想到《墨子·经说上》曰过的:志、行,为也,我们大概只能感叹:在这类语义分析上,的确是东哲西哲,心同理同啊。有鉴于此,你不把Human Action》,译成《人的行为》,成吗?答案似乎就俩字:不成,嗯哼。

 

不用讲,这其实也是每个人,从每天的生活经历中,都能时刻体验到,并留下深刻印象的常识:如果不是打算实现,你心里的“想要”,你为什么要去做这做那呀?这个意思上讲,你的意志—意欲,不就是你的行为指向的目的么?

 

有一回米塞斯甚至主张:“要是人们不会受到,可获得物品不充足性的限制,他们就无需从事任何行为了。”你品你细品哟:这个命题差不多等于鼓吹,要是人们木有因为“缺失”,产生这样那样的“需要—想要—意志”,他们就不会白费力气,去做任何事情,而是宁愿不仅躺平,而且躺赢咧,不是?

 

进入交换行为,这样子的形而下语境后,他更干脆把意志与自由,也直接关联起来了,全然不顾自己曾经宣布的,“意志不柿油”的形而上高论:“人作为消费者是自由的,自主地决定,对自己来说,哪些东西重要,哪些东西不重要,从而基于自己的意志,选择花钱的方式,……只有当人能够,依据自己的计划,过日子的时候,他才是自由的。”

 

不用讲,这同样是每个人,去几回街角的菜市场,逛一趟奢侈品的专卖店,都能时刻体验到,并留下深刻印象的常识:撇开各种非市场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强买强卖,限购票证,法律禁止,城管来了,等等的干预作用不谈,实然角度看,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便把广告诱导,托儿忽悠的影响作用也算上,你哪次买东西的时候,不都是基于你自己的意志,通过权衡比较,各类商品的主次轻重,连同你自己钱包的鼓瘪程度,自主选择你花钱的方式,尤其是自主地决定,到底是不是从事某个交易行为,得到某个你想要的重要东西,以求哪怕有点不自在(特别是碰上减薪,钱包不那么鼓的时候),可毕竟还是大体自由地,依据自己的计划,过自己的小日子的啊?

 

提前剧透一回:《刘派正经》里,将一本正经地解释,为什么市场经济,总是与自由保持着,极其密切的“天然”联系,以及相应地,为什么经济学领域,看重市场经济的理论,多少都有点,想把“自由”说成“至上”的意向,嗯哼。

 

当然喽,现在还扯不了那么远,只能围绕刚才引用的论述,指出下面两点:第一哈,无论是谁,一旦扎根于,日常生活的深厚泥巴里,像“自由是意志的属性”,“自由在于从心所欲”,这样子的老生常谈,就会连门板也挡不住地,自顾自蹦将出来;否则的话,要是一味坚持二元架构,你接下来除了,颠三倒四的因果必偶外,对于人间的无论神马事情,都不可能说清楚,讲明白了。

 

第二哈,身为经济学家的米塞斯,能把经济自由,当成至上的东西来推崇,也主要是因为,他在认真琢磨,自己熟悉的研究对象时,自发地摆脱了,二元架构的束缚,所以才会在指认了,“意志自由”这个源头动机后,进一步明确肯定,交换自由,消费自由,这类“行为自由”的真实存在,不是?

 

毫不奇怪,既然米大牛已经这样子,或者犹抱琵琶地,或者直截了当地,肯定了意志自由,以及行为自由的存在,那他为了揭示,自己特别看重的行为逻辑,就会不可避免地指认,意志自由连同行为自由,也有自己的因果链条,所以自由和必然之间,其实维系着两位一体的关联。

 

比方说,有一次他主张:“人的柿油受到了自然规律,以及行为逻辑学法则的严厉限制。”这样子讲,尽管还残留着,必然“限制”柿油的印迹,却好像已经从不兼容论的唯因果必然派,不动声色地转移到了,兼容论的对立统一这边。

 

再例如,他曾明确指出:“为了从事行为,人必须知晓事件,过程,事态之间的因果联系。也只有知晓了,这种因果联系,人的行为才能达成,自己追求的目的。”这显然等于承认了:人们只有认知了,自己的行为涉及的,各种因果必然链条,才有可能达成,自己意欲的目的,实现自己的自由。

 

又比如,他的另一些提法,包括但不限于:行为逻辑学的基本理念是,人们宁愿获得,更满意的东西,并以其效用为基础,评判各种事物的价值行为者总是希望,用更满意的状态,取代不那么满意的状态”,等等,与其说是主张,行为逻辑学的必然法则,会“严厉限制”人的柿油,不如说是强调,人的行为只有“严格符合”,这样子的逻辑必然性,才能真正实现人的自由。

 

与此同时,凭借对经济现象的零距离考察,米大牌还敏锐地指出,真正“限制”人的自由的,不是自然规律或必然法则,而是人的内在“有限”,这种同义反复的负面因素:“‘全能’意味着,有能力不受任何限制地,实现所有目的,并享受完全的满足,可这与‘行为’的概念不相容。……人总是受制于,理智的有限能力,身体的生理本性,环境的变幻无常,以及福祉依赖的,外部因素的稀少短缺。

 

所以呢,虽然没提到“好好冲突”,在此扮演的关键角色,米塞斯依然强调了,开放性的选择本身,内在包含的逻辑必然性:行为者安排行为的时候,对自己的欲求或价值,有某种等级区分,并且因此满足高等的价值,放弃低等的价值。……放弃不太满意的东西,是为了获得更满意的东西。被放弃的东西,则被看成是,为了达成目的,所需付出的代价。

 

考察时间与行为的关联时,他也清醒地意识到了,这种他特别看重的工具好,与目的好之间的张力冲突,甚至拿出“一寸光阴一寸金”的私塾口吻,哼哼教诲各位:“人必须像对待,其他稀缺的要素那样子,对于时间做到精打细算。”

 

现在各位或许就能理解,为什么浅人当初从“元价值学”,也就是“活法逻辑学”的角度,考察好坏对错(善恶是非)的关系,得出了“趋好避坏(趋善避恶)”,“取主舍次”等结论后,会那样子容易地受到,米大师“行为逻辑”的启迪,毅然放弃了那些,用了好几年的修饰语,转而把这些结论改名叫,“人性逻辑”的基本元理了吧,嗯哼。

 

不过蛮遗憾滴,如同《人性逻辑》解释的那样子,尽管米塞斯更清晰地区分了,实然与应然的不同维度,可由于理解“价值中立”的时候,出现了不小的偏差,误以为只有不让,好坏善恶之类,表达评判诉求的价值术语,出现在学术研究中,才能确保成果的科学性,他就让自己建构的行为逻辑学,相对缺少了实质性的价值内容,如同他自己承认的那样子,变成“纯形式”的了。

 

正是这个虽然低级,却又严重的失误,妨碍了米大师彻底摆脱,二元架构的束缚,依据他自己提出的,行为逻辑的基本法则,深入揭开自由与必然关系的谜底,尤其是明确指出:自由意志的本质在于,遵循它自身的趋好避坏,取主舍次等必然法则,随意任性地“满足行为者的意欲”,结果只是自发指认了两位一体,却没能像休谟那样子,自觉地质疑二元架构。